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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山西桃园东义水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2023年3月21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执法人员对山西桃园东义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公司部分石粉露天堆存苫盖不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Q-24)标准要求,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对山西桃园东义水泥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