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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又一批水泥厂被罚!|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_新浪新闻

  近日,安徽亳州谯城区人民政府公示2023年3月份区市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张某华销售不合格水泥被处罚5700元。

  销售不合格水泥,拘役5个月罚6万元

  2023年3月16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公示: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杨某从某无牌水泥厂购进水泥,销售给刘某、陶某、江某、谭某用于建筑房屋,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588万元。经鉴定,杨某销售的水泥均为不合格产品。湘阴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生产不合格水泥,罚款1.14万元

  2023年3月15日葫芦岛市监局发布:2022年9月16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南票区某水泥厂生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P•A32.5)的28天抗压强度及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的3天抗压强度抽样检验不合格。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0元,罚款人民币11400元。

  阜阳舜岳水泥罚款34.65万元

  2023年3月6 日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阜阳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普通硅酸盐水泥。市监局依法没收不合格水泥990吨(型号为P.O42.5,批号为B211),并处罚款346500元。

  玉溪成翔水泥粉磨被罚3万元

  2022年8月1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玉溪市成翔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的矿渣硅酸盐水泥进行监督抽查,该批产品规格型号P.S.A32.5,生产日期/批号2022年7月31日/8-02,批量400吨,执行标准GB175-2007,销售单价210元/吨,经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该批产品袋装质量不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不符合项为每袋净含量,综合判定为不合格,该批产品货值金额为400吨×210元/吨=84000元,该批产品已销售完。经综合裁量,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高密云盛水泥被罚14.1万元

  2022年6月22日山东省级监督抽检发现高密市云盛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标称商标:敦鼎,生产日期/批号:2022-06-21/C070,规格型号P.0 42.5,样品等级:合格品。以下简称案涉水泥)氯离子不符合GB 175-2007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9月30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水泥300吨、罚款14.1万元的行政处罚。

  神木市锦龙水泥被罚10.17万元

  2022年1月17日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神木市锦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榆市监处罚〔2021〕18号。该单位因生产的P.O42.5(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产品经检验属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水溶性铬(Ⅵ),被罚10.17万元。

  广西虎鹰水泥厂被罚约59万元

  2022年2月15日广西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对广西虎鹰水泥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该单位氯离子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要求,经检验属不合格产品,被罚589760.51元。

  山东东联水泥被罚款2.55万元

  2021年4月,山东东联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型号规格:P32.5,50kg,生产日期:2021-03)在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因氯离子项目不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型号的不合格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51吨,货值1.25万元,违法所得416元。2021年7月,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2.55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水泥 被罚6160元

  2021年3月27日济宁市兖州区局执法人员对济宁市兖州区某建材经销店销售的“达意”牌矿渣硅酸盐水泥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不合格“达意”牌矿渣硅酸盐水泥78袋,没收违法所得310元,并处罚款6160元。  

  淄博锦川水泥厂被罚21万元

  2020年9月29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淄博锦川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矿渣硅酸盐水泥产品案作出处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623元,并处罚款21万元。

  淄博黉阳水泥厂被罚21万元

  2020年9月29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淄博黉阳水泥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矿渣硅酸盐水泥产品案作出处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5808元,并处罚款21万元。

  淄博天德水泥厂被罚3万元

  2020年9月28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淄博天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矿渣硅酸盐水泥产品案作出处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叁万(30000.00)元整。

  销售无出厂编号水泥 被罚款7.79万元

  2020年6月21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宁海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宁海县越溪乡梅岙码头分装销售的水泥无出厂编号和包装日期,不符合强制性标准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第10.2项要求,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6711.13元和罚款77915.88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中固水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9月份至12月期间山东中固水泥共生产不合格硅酸盐水泥130吨,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2021年12月3日菏泽市单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水泥90吨、罚款975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当事人自2019年以来省抽连续四次不合格,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菏泽市单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将山东中固水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这几年水泥行业需求疲软,量价齐跌,但这不代表企业可以不顾质量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

  为进一步提高行业产品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水泥内参联合水泥人网开展了“中国水泥质量万里行”活动,深入市场一线,从终端市场抽样、打假、揭露假冒伪劣、瘦身水泥、高仿品牌。水泥内参将继续关注行业质量问题。

  水泥质量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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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本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2022成都国际砂石、尾矿及建筑废弃物处理技术与装备展览会-www.sszexp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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