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开展还有

234

环保违法!广东一水泥厂被罚!__财经头条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惠市环(博罗)罚[2022]62号

惠州固力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博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070229978X

地址:博罗县公庄镇鹊楼村双良组塘斜(土名)地段

法定代表人:李海鹏

身份号码:4404021987*******9

我局于2022年7月14日、8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噪声超标排放。

经查,你(单位)主要从事水泥生产销售,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废水和机械噪声产生,已领取《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322070229978X001P),有效期限自2020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止。

根据惠州市博罗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监测报告》[(博)环境监测(委)字(2022)第40005号]显示:参照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夜间:50分贝),2022年7月14日22:29,你(单位)南面厂界外1米处1监测点所测等效声级值为52dB(A),超标2分贝。

2022年8月15日,我局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惠市环(博罗)违改[2022]56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2年7月14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2年8月10日的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博)环境监测(委)字(2022)第4000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惠市环(博罗)违改[2022]56号)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9月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惠市环(博罗)罚告[2022]54号)告知你(单位)违法的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元(¥20,000)。

限你(单位)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凭银行缴款回单到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E厅3楼32-33号窗口打印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或者直接到该窗口刷卡缴交。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待报解预算收入

账 号:80020000006439522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北门路3号

联系电话:6630801

邮政编码:516100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6日

注明:本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2022成都国际砂石、尾矿及建筑废弃物处理技术与装备展览会-www.sszexpo.com

上海泛国展览有限公司

2019620533@qq.com

18611273069

法律信息 |隐私数据保护 | © 2021
沪ICP备2021023001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