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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装有环保设备,但在生产过程中却未正常开启,这一行为已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浏阳市森林公安局接连侦办两起环境污染案件,对两名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其中一家公司还被处以罚款10万元。
前不久,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南寰兴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运营环保设备,导致污染物直排。在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后,环保部门将案件移交浏阳市森林公安局侦办。
经查,8月15日晚7时许,在公司覆膜线正常生产过程中,环保责任人吴某未按规定开启废气处理系统,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处理,通过15米高的烟囱高空直接外排造成污染。
对于这一违法事实,吴某供认不讳,表示自己因为疏忽大意才犯下错误,希望能从轻处理。
和吴某一样,浏阳市翰逸品轩木业有限公司的赖某付也为自己忘开排污设施懊悔不已。
赖某付是浏阳市翰逸品轩木业有限公司2号油漆房负责人,也是环保责任人。今年6月14日,他在组织油漆房生产时,未将废气防治处理设施开启,造成有害气体排入外环境。这一违法行为,恰好被巡查至此的环保执法人员当场发现并查获。
案发后,赖某付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近日,市森林公安局根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吴某、赖某付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此外,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依法对浏阳市翰逸品轩木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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