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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超高泵送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0.1为规范轻集料混凝土在超高层建筑中的应用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应用技术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泵送高度大于100m的、强度等级LC30及以上的轻集料混凝土包括原材料选择、混凝土性能、配合比设计、生产与施工质量验收。其它轻集料混凝土参照现行有关标准实施

1.0.3超高层建筑中的泵送轻集料混凝土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轻集料Lightweight aggregate

堆积密度不大于1200kg/m3粗、细骨料的总称,包含人造轻集料、天然轻集料。

2.1.2轻集料混凝土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用轻粗骨料、轻砂或普通、胶凝材料、外加剂和水配制而成的干表观密度不大于1950kg/m3的混凝土。

2.1.3超高泵送Ultrahighrisepumping

高度超过100m单次泵送

2.1.4混凝土超高泵送性能Ultra high rise-pumpabilityof concrete

混凝土在高泵压下沿输送管道流动的难易程度以及稳定程度的性能。

2.1.5泵送性能损失Pumpabilityloss

混凝土拌合物经历泵送过程后工作性能的衰减程度

2.1.6匀质性Homogeneityof concrete

单位体积混凝土拌合物轻集料分布的均匀程度

2.1.7压力吸水率Pressure  waterabsorption

轻集料在压力下保水一定时间后制成饱和面干状态,其所吸水分质量占干质量的百分率。

2.1.8净用水量Net  water content

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中不包括轻集料吸水量的用水量。

2.1.9总用水量Total water content

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中净用水量和轻集料吸水量的总和。

2.1.10体积砂率Volume rate of sand

细骨料体积与粗细骨料总体积之比。

2.2符号

FCD——混凝土拌合物分层度;

Cv——混凝土拌合物匀质性系数

ac——温度线膨胀系数

c——比热容

λ——导热系数

Wc——轻集料压力吸水率

m0——恒压后浸水试样在饱和面干状态下的质量

m1——压力吸水率测试中烘干试样质量

M1——分层度测试中上段轻集料混凝土中湿骨料质量

M2——分层度测试中中段轻集料混凝土中湿骨料质量

M3——分层度测试中下段轻集料混凝土中湿骨料质量

3基本规定

3.0.1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生产与施工,应根据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进度、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特性与浇筑量等因素编制专项方案,并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做好施工记录。

3.0.2轻集料混凝土应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定。

4原材料

4.1水泥

水泥选用42.5级及以上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当采用其他硅酸盐水泥时,应通过充分试验进行验证,确定混凝土性能满足工程应用要求后再使用。水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规定。

4.2矿物掺合料

4.2.1矿物掺合料可采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棍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的规定。

4.2.2粉煤灰的等级不应低于,应采用F类。

4.2.3采用粒化高炉矿渣粉时,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级不宜低于S95级。

4.2.4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宜掺入硅灰。

4.2.5当采用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应通过充分试验进行验证,确定混凝土性能满足工程应用要求后再使用。

4.2.6同一工程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所用同一品种矿物掺合料宜来自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

4.3轻集料

4.3.1轻集料宜采用页岩陶粒采用其他人造轻集料天然轻集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17431.1规定

4.3.2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宜选用号不低于30高强轻集料,轻集料的密度等级不宜低于700级。

4.3.3轻集料应采用连续级配,轻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细骨料的细度模数范围宜在2.34.0范围内。

4.3.4轻集料吸水率和压力吸水率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4.3.4轻集料1h吸水率和压力吸水率

项目名称

技术指标

1h吸水率/%

7

压力吸水率/%

10

压力吸水率参照本规程附录A中检测方法执行。

4.3.5骨料粒型系数应符合4.3.5的规定。

4.3.5轻粗骨料粒型系数

轻集料类型

平均粒型系数

圆球型

1.4

碎石

2.0

轻集料粒型分类及其定义参见现行行业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

4.4河砂机制

4.4.1河砂机制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规定。

4.4.2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严禁采用具有碱活性的河砂机制砂。

4.5拌和用水

4.5.1拌和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物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5.2混凝土搅拌运输设备清洗水洗砂回收水不得用于生产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

4.6外加剂

4.6.1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宜选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减水率不宜低于25%减水率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4.6.2当需要提高混凝土拌合物的粘聚性时,可掺入增稠剂,并进行试验验证

5混凝土性能

5.1.拌合物性能

5.1.1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宜符合5.1.1的要求

5.1.1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项目名称

技术指标

扩展度

600mm

倒置坍落度筒排空时间

10s

3h扩展度经时损失

50mm

扩展度泵送损失

20%

5.1.2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应满足具有泵送施工要求的匀质性,混凝土匀质性测试可采用分层度筒法。分层度符合5.1.2的要求。

5.1.2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匀质性

项目名称

技术指标

分层度FCD

5%

分层度筒法按照本规程附录B执行

5.1.3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其他性能满足现行行业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的要求

5.2.硬化混凝土性能

5.2.1超高层建筑轻集料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的规定。

5.2.2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温度线膨胀系数(ac比热容(c导热系数(λ通过试验确定缺乏试验条件或技术资料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规定取值。

6配合比设计与确定

6.1.一般要求

6.1.1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应在对同类工程配合比设计和使用情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成功的经验,选用符合规程规定的原材料。

6.1.2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以及环境因素进行配合比设计,并应在综合考虑轻集料混凝土工作性能、表观密度、强度、耐久性以及其他性能要求的基础上,计算初始配合比,经实验室试配调整得出满足工作性能要求的基准配合比,经表观密度、强度、耐久性及其他性能复核得到设计配合比。

6.1.3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以合理使用材料和节约水泥等胶凝材料为原则。

6.1.4耐久性设计应针对轻集料混凝土结构所处的高空环境中劣化因素的作用,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超过容许劣化状态

6.2.配合比的计算

6.2.1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净用水量、体积砂率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的规定

6.2.2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可采用绝对体积法,也可采用松散体积法,设计步骤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的规定

6.2.3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水胶比应以净水胶比表示,附加水宜按轻集料1h吸水率取用在采用预湿的轻集料时,净用水量应取为总用水量。

6.2.4LC40及以下轻集料混凝土宜通过增加粉体材料增加浆体体积,也可采用外加剂来改善浆体的粘聚性和流动性。

6.3.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

6.3.1遇有下列情况时,应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当混凝土性能指标发生变化时;

2当原材料品质发生明显改变时;

3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三个月以上时。

6.3.2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符合以下规定:

1混凝土试配时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2试配时,首先应进行试拌,当试拌得出的拌合物不能满足超高泵送性能要求时,应在水胶比不变、胶凝材料用量和外加剂用量合理的原则下调整胶凝材料用量、外加剂用量体积砂率或粗细骨料松散堆积总体积,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6.3.3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应在生产和施工前进行适应性调整,应以调整后的配合比作为施工配合比。

6.3.4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跟踪检测,严格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如遇材料发生变化并经检测轻集料混凝土的超高泵送性能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调整配合比,使轻集料混凝土的超高泵送性能符合要求并保持相对稳定,必要时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7生产与运输

7.1.一般规定

7.1.1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生产与运输过程中,宜加强通信联络、调度,确保泵送施工的连续均衡供料。

7.1.2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生产与运输过程中,宜对原材料计量、混凝土搅拌、拌合物运输进行全过程控制。

7.1.3对于施工部位与设计要求相同、采用同一配合比生产的轻集料混凝土,其原材料宜采用同一批次。

7.1.4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生产与运输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技术规范》JGJ/T 10《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328的规定。

7.1.5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从搅拌机卸料到浇筑完成过程中,严禁加水。

7.2.原材料进场与存储

7.2.1水泥、矿物掺合料、河砂和机制砂、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和本规程第9章的规定。

7.2.2轻集料的进场应按本规程第9章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并应检验和确认方量

7.2.3轻集料的运输和堆放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轻集料应按不同生产厂家、不同品种、不同性能、不同批号分批运输和堆放,严禁混杂。

2轻集料的运输和堆放应保证骨料的均匀性,避免分层;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遮盖措施,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避免污染、压碎。轻集料的堆放宜采用封闭式料场,应配备强制除尘及收尘装置;堆放场地应做硬化处理,并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严禁露天堆放。

7.3.轻集料预湿

7.3.1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在生产前,轻集料应采取预湿处理,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喷淋法。采用喷淋设备,从堆放的轻集料表面由上至下地持续喷淋,喷淋过程中对轻集料进行适当地翻拌,使喷淋均匀。

2浸泡法。将轻集料置于盛有水的容器中浸泡,生产前再将预湿充分的轻集料取出待用。

3真空法。将轻集料置于盛有水的密闭容器中,采用真空泵等设备对容器抽真空,使其内部形成一定的真空度,加速轻集料的吸水,生产前再将预湿充分的轻集料取出待用。

7.3.2气温高于30℃时,可适当延长轻集料预湿处理时间,并采取表面覆盖措施。

7.3.3混凝土生产前,预湿的轻集料应充分沥水

7.4.生产

7.4.1生产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原材料的计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 12的规定,按照设计配合比计量称样。

7.4.2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生产应在混凝土预拌厂进行,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生产

7.4.3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生产时的投料顺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的规定

7.4.4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生产时搅拌时间宜在普通混凝土搅拌时间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确保搅拌均匀

7.4.5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出厂时应进行拌合物工作性能和匀质性检测,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运输。

7.5.运输

7.5.1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运输应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运输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 26408的规定。

7.5.2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运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的规定

7.5.3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料起到浇入模内止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2h

7.5.4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运输遇寒冷和炎热的天气情况,运输车的搅拌罐应有保温或隔热措施。

8泵送与浇筑

8.1.一般规定

8.1.1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泵送与浇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轻集料混凝土技术应用标准JGJT12的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绿色施工的要求。

8.1.2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雨期、高温、冬期的泵送和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季和降雨期间应按雨期施工要求采取措施,严禁在下雨而无防护措施下进行施工

2当日平均气温达到30℃及以上时,应按高温施工要求采取措施

3根据当地气象资料,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温度低于5时,必须采取冬期施工措施,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规定

8.2.泵送

8.2.1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应加强入泵前拌合物工作性能匀质性的检测,测试结果均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泵送施工,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轻集料混凝土不得进行泵送

8.2.2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泵送应根据轻集料混凝土供应和现场运输车积压状态适当调整泵送参数,保证泵送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8.2.3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泵送过程中,有计划中断时,应在预先确定的中断浇筑部位,停止泵送,中断时间不宜超过30min

8.2.4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泵送过程中,当混凝土泵出现压力升高、油温升高、输送管明显震动等现象且泵送困难时,严禁强行泵送,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问题。

8.3.浇筑与养护

8.3.1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施工模板的设计与保护应满足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和《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 96的规定。

8.3.2当柱的轻集料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或柱和梁板分别采用普通混凝土和轻集料混凝土时,混凝土的接缝应设置在梁板中,接缝至柱边的距离不应小于梁板高度。

8.3.3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浇筑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宜超过1.5m;当倾落高度大于1.5m时,应加设串筒、斜槽、溜管等装置。

8.3.4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应分层浇筑,且分层厚度不宜大于300mm

8.3.5轻集料混凝土的浇筑与振捣应避免轻集料上浮,宜采用振捣棒等机械振捣成型,振捣时间宜根据拌合物匀质性与振捣部位,控制在10s~30s之间,拌合物表面泛浆、基本无气泡溢出,可视为振捣密实

8.3.6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构件成型后,在抗压强度达到1.2MPa以前,不得在构件上踩踏、堆放物料。

8.3.7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及时进行覆盖和保湿养护,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9质量检验与验收

9.1.原材料质量检验

9.1.1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原材料进场时应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并按检验批量进行原材料进场检验

9.1.2原材料进场,应进行进场检验,且在轻集料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宜对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

9.1.3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中抽检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水泥的进场检验、生产中抽检的项目和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

2粉煤灰的进场检验、生产中抽检的项目和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的进场检验、生产中抽检的项目和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硅灰的进场检验、生产中抽检的项目和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的规定。

3河砂和机制砂的进场检验、生产中抽检的项目和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和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4外加剂的进场检验、生产中抽检的项目和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5轻集料的进场检验、生产中抽检的项目和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17431.1的规定,且应检测轻集料的压力吸水率。

6水的进厂检验和生产中抽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物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9.1.4轻集料检验批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集料混凝土技术应用标准JGJT12规定

9.1.5原材料进场附带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以及进场检验、生产中抽检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

9.2.混凝土性能检验

9.2.1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施工过程中,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对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抽样检验;

2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和匀质性,在配合比验证、出厂前、入泵至少检验一次

3当连续3车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时可适当降低拌合物匀质性的检测频率;

4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匀质性能的测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的规定其它拌合物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的规定。

9.2.2硬化轻集料混凝土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的规定。

9.2.3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测定,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0、《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2的规定

9.2.4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性能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以及设计与施工的要求。

9.3.验收

超高层建筑用轻集料混凝土的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执行。

附录A轻集料压力吸水率试验方法

A.0.1轻集料压力吸水率试验方法用于测定轻集料压力下恒压一定时间后所吸水分质量占干质量的百分率

A.0.2仪器设备

压力吸水率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a)托盘天平:最大称量1kg(感量1g);

b)干燥箱;

c)筛子:筛孔为2.36mm

d)压力盛水装置:可用压力泌水试验仪,也可用具有同样功能的装置

e)搪瓷盘及毛巾等。

A.0.3其试验方法具体步骤:

1试样4L用筛孔2.36mm筛子过筛,取筛余物干燥至恒重,备用

2试样拌和均匀,分成三等份,分别称重,然后放入压力盛水装置中,关闭出水阀,加压至6.0MPa,保持恒压10min后取出;

3按照GBT17431.2《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2部分轻集料试验方法》中7.3.2方法,将试样制成饱和面干,然后称重

4浸水后取称重的实验过程应在3min完成。

A.0.4轻集料的压力吸水率计算按照下式:

Wc=m0-m1/m1×100A.0.4

式中:Wc——轻集料压力吸水率(%);

m0——恒压后浸水试样在饱和面干状态下的质量,单位(g);

m1——烘干试样质量,单位(g)。

附录B轻集料混凝土匀质性试验方法

B.1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分层度试验采用下列仪器设备和工具:

1检测筒应采用硬质、光滑、平整的金属板制成检测筒底面为边长15cm的正方体,分三节,节高度均15cm并应用活动扣件固定

B.1.1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分层度筒

2振动台;

3天平,应选用称量5kg感量1g电子天平;

4试验筛,应选用公称直径为5mm方孔筛

B.2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的分层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应将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用料斗装入稳定性检测筒内,平至料斗口,垂直移走料斗,静置1min抹刀将多余的拌合物除去并抹平,且不得压抹

2将检测筒放置在振动台上,振动30s

3分节拆除检测筒,将每节筒内拌合物装入孔径为5mm方孔筛中,用清水冲洗拌合物,筛除浆体和细骨料,将剩余的轻集料用海绵擦拭干表面的水分,用天平称其质量,精确到0.1g分别得到、中、下三层拌合物中轻集料质量的湿重M1M2M3

B.3轻集料混凝土拌合物的分层度应按下式计算:

FCD=M1+M2/M2+M3-1×100%

中:FCD——轻集料分层度%精确到0.1%

M1——上段轻集料混凝土中湿骨料质量(g

M2——中段轻集料混凝土中湿骨料质量(g

M3——下段轻集料混凝土中湿骨料质量(g

本规程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2规程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应按……执行

注:标准已更名为《超高泵送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编号为T/CECS 1041-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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