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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1〕8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71号)要求,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对天津市钢铁、水泥企业2020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和《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现将天津市钢铁、水泥企业2020年度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情况予以公告。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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