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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政策!广西开始实施细化砂石土类“净矿”出让

编者按:近些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矿业权主体竞争活力和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维护国家资源所有权益和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各地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中纷纷探索“净矿”出让,广西也不例外。

2021年底,广西自然资源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自治区与市县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的通知》,结合广西实际,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出让制度、推进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要求、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矿”出让。

近日,河池市自然资源局率先全区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矿”出让工作,这将切实加快广西砂石土类矿产出让进度,减轻矿权人的后顾之忧。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自然资源局率先全区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方案》,统筹全市13个职能部门,从人员配置、职责分工、服务保障、强化监督等多个方面入手,全力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矿”出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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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强调,市、县(区)政府是“净矿”出让工作的实施主体,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强化服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及采矿权出让、登记权限,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13个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资源所在地的村委,做好出让各项工作。

《方案》要求,各县(区)要依法依规开展征(占)用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处置工作,充分保障矿区群众在“净矿”出让中涉及的自身利益。鼓励开展采矿权和土地使用联合出让,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实现“矿地”综合开发;鼓励进一步完成矿山建设所需其他行政许可准入事项办理以及矿山道路、输配电等配套工程建设等,实现企业“拎包入住”。

《方案》还明确,“净矿”工作费用由市、县(区)政府统筹解决。同时,大力推广应用矿产开发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生态修复等先进技术,指导企业开展矿山建设。协助做好联系用工、税收、拓展销路,协助处理矿山企业与群众关系等工作,使竞得人能够顺利进场施工,为矿山依法正常生产提供服务保障。建立激励机制,对“净矿”出让助推乡村振兴成效显著的乡(镇)、村委,鼓励县(区)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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