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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_在用尾矿库可以建光伏吗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秦岭尾矿库安全 生态环境污染隐患 系统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秦岭尾矿库未依法闭库、存在生态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隐患的问题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提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全面履职的情况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整改,推进秦岭尾矿库生态环境污染隐患系统整治。

【基本案情】

尾矿库是指筑坝或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于储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它工业废渣的场所。宁强县境内的东皇沟铅锌矿曹家沟尾矿库(以下简称曹家沟尾矿库)位于嘉陵江上游,尾矿库坝体设计高度33米,现状高26米,库容8.5万立方米,现状库容8万立方米,为山谷型四等库,属B级尾矿库(B级为较高危险),铅锌重金属矿。该尾矿库2010年停用后,未依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闭库,存在尾矿泄露、溃坝等生态环境污染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检察履职情况】

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收到上级院交办线索后,宁强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宁强县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行政机关执法卷宗、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尾矿库已于2010年停用,尾矿库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宋某于2014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且该企业已于2016年6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在此期间,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对该尾矿库及时履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2018年12月12日,宁强县院向宁强县应急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依法实施闭库,消除尾矿库存在的污染隐患。2019年1月25日,宁强县应急管理局回复称,已对曹家沟尾矿库主要隐患进行了先期治理,正在申请项目资金完成闭库,待项目资金到位后由当地镇政府负责实施隐患治理及闭库工程。

收到回复后,宁强县院进行了跟进调查,发现宁强县应急管理局虽于2019年对曹家沟尾矿库实施了应急治理工程,但没有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闭库,加之2020年汛期连续降雨,应急治理后的曹家沟尾矿库尾矿外溢,生态环境污染隐患仍持续存在,宁强县应急管理局未正确全面履行职责,尾矿库存在的隐患未彻底消除。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_在用尾矿库可以建光伏吗

2020年10月30日,宁强县院向宁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宁强县应急管理局对宁强县东皇沟铅锌矿曹家沟尾矿库未闭库的违法行为继续履行监管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12月15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_在用尾矿库可以建光伏吗

判决生效后,宁强县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对曹家沟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目前,治理资金200余万元已到位,宁强县应急管理局即将启动对曹家沟尾矿库的闭库工程,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宁强县院在持续跟进监督的同时,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针对辖区内14座尾矿库存在的环境隐患和安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向汉中市委作专题汇报,汉中市委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各县区对所属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开展专项治理。省院在全省开展尾矿库专项调研,并就嘉陵江流域尾矿库综合治理问题向省政协会议递交提案。目前,省应急管理厅对尾矿库采取“一库一策”的措施予以治理,全省46座尾矿库闭库工程已按有关规定立项,并完成了21座“头顶库”治理工作。

【典型意义】

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闭库是确保尾矿库长久安全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的最佳有效措施。本案所涉尾矿库下游1公里距离内有居民,为危险等级高的“头顶库”,且属于重金属尾矿库,是嘉陵江和秦巴山区的重大生态环境污染隐患。陕西省嘉陵江流域尾矿库较多,如果监管不到位,不但会影响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会给嘉陵江下游城市饮用水源安全、沿江生态环境造成威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将“环境就是民生、治理重在成效”作为目标,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未能依法全面履职的情况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时,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推动行政机关对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尾矿库污染隐患进行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宁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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