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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要点 统一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

4月1日,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22年度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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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点》主要分为强化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击、强化协调配合和联合共治、强化采砂船舶监督管理、强化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其他工作六大块内容。

《工作要点》要求,要明确并公告责任人名单,明晰采砂管理职责任务,督促履行采砂管理职责。结合暗访、巡江检查、执法监管、案件查处等,加强对沿江地方采砂管理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强化履职绩效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或采砂监管不力,导致非法采砂反弹的,予以约谈、通报;采砂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提请有关地方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工作要点》强调,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区域联防联治、加强干支流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行刑衔接。《工作要点》明确加强采砂船舶修造监管和涉砂船舶作业监管。推动地方政府加大“三无”“隐形”采砂船拆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运输船参与盗采江砂、非法运输江砂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指导督促沿江各地建立完善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控措施,全天候严格管控,严禁采砂船舶非法移动行为。对集中停靠点采砂船舶监管不严,致使采砂船舶非法移动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击方面,《工作要点》提出,加强涉砂“采、运、销”监督检查。督促沿江各地加强日常巡江检查,聚焦“人、船、砂”,利用砂石采运管理单,重点检查砂石开采、运输、过驳、上岸、堆存、销售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长江委联合长航公安局、长航局加强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江段和敏感水域进行暗访检查,督导沿江各地切实维护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采砂管理秩序。

加强非法采运砂执法打击。指导督促沿江各地常态化开展非法采运砂执法打击。长江委、长航公安局、长航局视非法采砂动向,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防非法采砂反弹。强化行刑衔接,有关行政部门查处的涉砂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砂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涉砂领域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不断净化涉砂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化砂石综合利用管理方面,《工作要点》提出,加强采砂许可管理。指导督促沿江各地严格执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规划,鼓励和支持各地采用政府主导、统一开采管理的方式,规范采砂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423-2021),加强现场监管,规范可采区作业环境,依法查处超许可范围采砂行为。

加强疏浚砂利用管理。督促沿江各地深入贯彻执行《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0〕205号),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行为。长江委、长航局加强对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以疏浚为名非法采砂。

完善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完善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推动干流和通江支流、湖泊全面推行统一的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沿江各地要加强采运管理单管理,确保所有单据可查可控,适时开展砂石采运管理单专项检查,对于监管不力、管理混乱、违规开具、不按规定执行砂石采运管理单有关要求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打击伪造、买卖、冒用砂石采运管理单的违法犯罪行为,打掉一批伪造、买卖砂石采运管理单的中介、“黄牛”,深挖彻查幕后人员和“保护伞”。

《水利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22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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