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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修订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

编者按:2019年末,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推进矿产资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以来,在矿业权出让制度、油气勘查开采管理、储量管理等3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取消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同时明确评审备案范围。而《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土资办〔2010〕85号)发布于2010年,为适应新时代要求,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将对其进行修订。

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有关地勘单位:

按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我厅拟对《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土资办〔2010〕85号)进行修订。为做好该技术要求的修订工作,特向你单位就以下问题开展调研,请于2022年3月12日前书面反馈至我厅矿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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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至今,所评审(编制)的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储量报告情况,包括每年评审(编制)数量、报告类型(勘查、核查、分割等)、储量规模、评审不通过的报告数量和原因等。

二、浙土资办〔2010〕85号文发布以来我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储量报告评审(编制)过程中较难把握的问题。

四、普通建筑石料矿储量报告评审争议投诉的焦点。

五、《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对《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修订(包括贯彻落实新分类标准、新勘查规范、新勘查技术、绿色勘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马玉霞,19906711970、QQ:52699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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