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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解读 尾矿库
尾矿库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什么是尾矿库安全超高,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共12项,即什么是尾矿库安全超高:
(一)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
(二)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三)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四)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五)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六)未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七)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八)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九)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十)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十一)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十二)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
下面就其中部分隐患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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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劳动保护》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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