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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20万元,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_2024西部成都国际砂石展览会 官方网站-成都砂石展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采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州自然资矿告〔202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规定,经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批准,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组织挂牌出让贵州省义龙新区万屯镇盘兴地热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场所:兴义市遵义路1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兴义市会展中心D区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省义龙新区万屯镇盘兴地热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贵州省义龙新区万屯镇     面积:0.49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278874235509379     2278878735509315     3278884635509370     4278881535509429     *1430-1400     资源储量:796284立方米     开采标高: 1430米至 -14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成井     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人应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复绿义务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2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应当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及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及能力,公司资本金达到申请竞买的对应项目挂牌起始价以上(含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投入及其它固定资产投资);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近5年内无失信记录且未列入联合惩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2月24日—2022年01月15日     2021年12月24日9:00至2022年1月 10日15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地址:http://202.98.201.124/qxn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qxntpbidder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线下获取,咨询电话:0859-3238625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23日     申请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6日9:00至2021年12月23日17:00。报名网址:http://202.98.201.124/qxn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qxntpbidder。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竞买意向人于报名截止时上传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征信报告、资信证明,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近5年内无失信记录且未列入联合惩罚名单。出让方于报名截止后通过交易平台提交资料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一次性审查,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竞买意向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竞得资格、不予退还已交矿业权出让收益等。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及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在挂牌期限内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方式。竞价方式为起始价+增价幅度正整数倍递增报价,后一报价高于前一报价。现场竞价以挂牌期限届满时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系统的最高挂牌价为起始价+增价幅度正整数倍递增进行现场竞价。 (二)现场竞价 1.挂牌期限届满,主持人宣布挂牌期间的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起始价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主持人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转为现场竞价,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需于2022年1月10日14时30分至兴义市会展中心D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多功能一厅参与现场竞价,逾期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原则应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参加现场竞价的,可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现场竞价(委托参加现场竞买的,需提交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竞买人公司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竞买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风险提示     一、注意事项 (一)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采矿权范围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竞得矿权后,竞得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 (二)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采矿许可证新立登记所需资料办理登记手续,资料清单可在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网站下载或到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自然资源局窗口查阅。 (三)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 (四)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取消竞买资格,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项目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后重新组织出让。 (五)采矿权出让成功,竞得人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只能开采《储量报告》计算范围内的资源量,严禁在计算资源量范围外开采,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规定。采矿权出让期满或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复绿义务、办理闭坑手续并自行拆除设施退出场地。 (六)本次出让采矿权出让年限自采矿权新立登记之日起算。二、竞得人的前提义务 (一)出让项目为我州义龙新区项目建设所需资源,竞得人竞得后须在资源所在地严格按照产业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二)竞得人竞得贵州省义龙新区万屯镇盘兴地热采矿权,竞得人在竞买程序结束后30日内须支付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投入及其它固定资产投资合计人民币壹仟零玖拾叁万壹仟伍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10931541.48元。(义管函〔2021〕74号) (三)竞得人进行资源开发时不能对已有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四)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被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已经收取或已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五)开展采矿权出让产生的前期费用等由竞得人承担。三、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发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已经收取或已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1.在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资源量存在误差的;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相关规划调整导致对开采资源造成不利影响的;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资料存在瑕疵的;4.包括但不限于因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导致的;5.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的,可于2021年12月23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署实名向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反映。 地址:兴义市遵义路11号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兴义市会展中心D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859-3238625、3121529。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如竞得人拒绝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后重新组织出让。并且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与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文件及发改法规〔2018〕457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并由竞得人按照其最高报价的20%向出让方交纳违约金,竞得人在参与竞买时已经明知并确认接受该处罚及承担该违约金。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二)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三)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如对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的,可于2021年12月23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署实名向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反映。 地址:兴义市遵义路11号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兴义市会展中心D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859-3238625、3121529。二、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按法律法规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方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三、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签订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竞得人与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按相关规定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30日内竞得人执《成交确认书》与出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如竞得人拒绝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后重新组织出让。并且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与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文件及发改法规〔2018〕457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并由竞得人按照其最高报价的20%向出让方交纳违约金,竞得人在参与竞买时已经明知并确认接受该处罚及承担该违约金。 四、服务电话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0859-3238625。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59-3120731。     本公告在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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